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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与交通学院实训教师工作守则
2023-11-13 09:55   审核人:岳东鹏

第一条 爱岗敬业,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,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认真做好实训教学工作。
 

第二条 坚持实践育人,认真向学生传授实训的基本技能,并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。

第三条 全面掌握相关实践教学项目及仪器,仪表设备,工具的规范使用。

第四条 课前要进行学生的实践教学安全教育,注重实训、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。

第五条 教学过程要依据实训教学大纲,对学生进行知识的讲解与技能的传授。

第六条 加强学生集体主义,组织纪律性、爱护公共财物、勤俭节约等文明素养和严谨科学作风方面的教育。

第七条 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和实训教学成绩考核工作。

第八条 组织学生做好实训课程结束后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清洁和整理,引导学生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。

第九条、做好紧急情况和突发情况下,现场实训学生的安全指导和应急疏散,妥善处理现场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
第十条 按照校院要求,认真规范填写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》,并定期上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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